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 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就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而言,《意见》拓宽了汽车贷款及相关衍生产品的融资渠道,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的融资。此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也可以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对于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意见》主要针对涉及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公司经营便利化,给予政策性“松绑”。如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
《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拓展汽车消费金融机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债券发行核准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补充流动性,大力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汽车金融和消费信贷体系多元化创新后,将对汽车金融未来更好地满足新消费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这将提高汽车消费市场的资本流通性。
(作者: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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