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小编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了这样的一则新闻:
7月4日晚上7点多钟,盐城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滨海服务区对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货车驾驶员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便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通过警务平台查询,发现该名驾驶员今年已经六十三岁,其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2,但在2015年就被原发证机关公告注销。面对询问,驾驶员任某告诉民警,当时他的儿子接到车辆管理机关的电话通知,让他前去办理换证手续,但因为他当时生病住院,就没有及时去办理换证手续,出院后就给忘了,结果被公告注销了。因为驾驶员任某的驾驶证被注销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闻中的驾驶人任某因为忘记办理换证手续,驾驶证被发证机关注销,最终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为了帮助大家更详细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今天就将驾驶证降级与注销相关内容进行整理,罗列如下。
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8.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9.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10.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警示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驾驶证降级”中的条件要求,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证降级
持有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3.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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