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对此,FF方面向NBD汽车回应称,“我们对EVelozcity已经有过两次胜诉,所以他们肯定很慌,要千方百计阻止和拖延。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偷走了我们的商业机密。”
![]() |
第二次被驳回发生在当地时间8月9日,加州联邦法院驳回了EVelozcity欲将其与FF的商业机密案从联邦法院移到仲裁庭的诉求,并指令EVelozcity必须在15天内回复FF的第一修正起诉状。
双方此次争议的焦点在于,EVelozcity认为FF在雇佣协议中的“禁止在职或离开公司12个月内的员工直接或间接招揽任何FF员工致其离开岗位”解释范围过于广泛。
![]() |
据贺旸透露,国内科技公司通常的做法是,当员工离职后,会持续给他们发工资,以避免员工加入竞争对手的公司。“这种做法本身肯定是妨碍竞争的,但是它为公司树立竞争门槛提供了一定帮助。国内科技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是不是合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签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起止日期都是入职到离职,但这个东西没办法量化,比如发个脉脉(一种职场社交软件)匿名区的吐槽,算不算给公司造成损失?因为我可以说自己在陈述事实,行使公民表达的权利。”一位曾转任多家公司的职场人士表示。
“FF的这条规定是否违反加州《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目前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对该条款确实存在着不同理解,是否‘宽泛’也缺乏确切标准。如果解释为完全禁止员工从事其他合法职业、贸易和商业,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员工的就业自由,显然违反了美国加州的公共政策和法规。但如果从保护企业自身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在合理限度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国清向NBD汽车分析称。
![]() |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禁止离职员工去招揽原公司的在职员工这种事,在国内往往是不可行的。只要新公司能出得起价钱,往往都能达成目的。”贺旸直言,离职员工去挖老东家的人,这种行为其实是无法禁止的。
![]()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NBD汽车。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手机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