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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疲乏,欲速不达!疲劳驾驶——重特大交通事故三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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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绍君 来源:- 时间:2019-07-29 16:07

驾驶疲劳是指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员在疲劳情况下继续驾驶就是疲劳驾驶,疲劳驾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一、面对疲劳驾驶引发的惨剧,困乏时您还撑着开吗?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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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清晨5点多,一辆核载85人,实载84人的大型双层客车,从温州的洞头岛出发开往舟山普陀。三个多小时后,车子驶入高速宁海境内。此时,车子还在高速上飞驰,可司机已经进入混混沌沌“梦游”状态。当大客车开过宁海南收费站5公里后,径直冲向前方一辆低速行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车头右侧毫无避让的与前车尾部左侧发生猛烈碰撞,随后,大客车改变方向,又撞向中央护栏,在连续撞坏中央护栏近40米后方才停下。该事故造成车上一名女性乘客死亡,数名乘客受伤。现场勘查及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大客车驾驶员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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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早上8点20分左右,深圳市龙华区一出租车由西往东沿清泉路行驶至梅龙路口时,车辆失控撞上安全岛,造成安全岛上一等候过街女子当即死亡。根据出租车公司提供的视频录像可以清晰的看到,出租车司机江某于2月26日清晨5时28分接车,从开始工作至事故发生,期间存在打哈欠、揉脸搓眼的行为,明显显现出疲劳现象。由于驾车时精神晃忽,在光线充足、视野开阔、道路交通标志清晰、路况良好的情况下,依旧酿成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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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日23点34分,一辆车牌号为豫C88858号的客车自四川成都驶往河南洛阳,途经京昆高速公路安康段秦岭一号隧道南口(116km+930m)时,撞向隧道口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

2018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员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

经调查,自8月9日12时至事故发生时,王百明没有落地休息,事发前已在夜间连续驾车达2小时29分。且7月3日至8月9日的38天时间里,王百明只休息了一个趟次(2天),其余时间均在执行成都往返洛阳的长途班线运输任务,长期跟车出行导致休息不充分。此外,发生碰撞前驾驶员未采取转向、制动等任何安全措施,显示王百明处于严重疲劳状态。

道路交通活动中,疲劳驾驶引发的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据统计,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达40%以上,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三大原因之一。惨痛的教训警醒每一位驾驶员,必须要知晓:什么是疲劳驾驶;疲劳驾驶的成因是什么;如何防范疲劳驾驶,疲劳驾驶的法律后果。养成自觉拒绝疲劳驾驶的意识,进而远离交通事故。

二、什么是疲劳驾驶?

疲劳是经过连续工作后身体工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状态。疲劳首先产生在大脑皮层,当长时间重复同样的工作,皮层参加工作的细胞受到频繁的刺激,产生强烈的兴奋,这种兴奋持续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转为抑制,如果继续工作,这种抑制过程就会加强而导致疲劳。人体若长期处于疲劳状态而得不到适当的休息,疲劳就会积聚下去而产生“过度疲劳”,严重者中枢神经系统及身体其他系统的机能都会出现失调现象。驾驶员长时间连续行车后出现的疲劳现象,主要有四个方面表现:

1、肌体疲劳。驾驶时,驾驶员的心律增高,这主要是由于心脏活动加快,同时肌肉活动的耗氧量增加的缘故。姿势不正确或以固定姿势持续时间过久,虽用力不大,也会出现疲劳现象。这是由于肌肉的活动,引起血管的收缩和舒张,使驾驶员感到疲劳。

2、精神疲劳。简单、呆板的驾驶操作抑制了血压、呼吸和心律的正常状态,使脑部供血不足,导致精神疲劳;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使驾驶员的神精一直紧绷,遇到危险情况,更使驾驶员处于极度紧张状态。过度紧张和连续紧张必然导致精神疲劳。

3、眼部疲劳。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过长或睡眠不足时,常会出现眼部肌肉松弛,眼球转动减少,眨眼频繁,甚至出现颤动、视像重影,这就是眼部疲劳的反应。

4、脊椎疲劳。驾驶员由于座椅不合适、坐姿不正确,或在狭小的驾驶位不得不以一种固定坐姿长时间工作,都会引起脊椎的疲劳反应,出现腰酸、腰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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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疲劳根据疲劳程度可分为轻微、中度和重度三种,它们的征兆分别是:

1、轻微疲劳。精神疲劳,频频打哈欠;眼部疲劳,眼皮沉重;肌肉疲劳;换挡不流畅,方向和距离感不准确。轻微疲劳驾驶,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2、中度疲劳。眼睛发涩,有疼痛感;瞌睡,走神;全身发热;腰酸背痛,动作呆板。中度疲劳驾驶,有较高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3、重度疲劳。出现睡意,神志不清,意识模糊,时有睡着突然醒来的感觉;心跳加快;视像出现重影;浑身发颤,出冷汗;有下意识的操作行为。重度疲劳驾驶,有极高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无论是轻微、中度还是重度疲劳,人体的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皆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若继续驾驶车辆,都有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这是客观规律,不可逾越。特别是当重度疲劳后,有驾驶员为了抢着完成运输任务,或急于赶路,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只要打起精神就可战胜疲劳,但无论内心怎么想打起精神,结果依旧被生理的客观规律带入了“梦乡”,造成车辆处于“无人”驾驶状态,最终酿成惨剧。上述三起事故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每位驾驶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牢固树立拒绝疲劳驾驶的意识!在实际驾驶中,如果出现疲劳症状,务必停车休息,待疲劳消除后,再恢复驾驶。

三、如何防范疲劳驾驶

预防疲劳驾驶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行车前,确保充足的休息和身体的调适,以充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二是行车中,尽量消除加速疲劳的因素,并结合活动性休息延迟疲劳产生的时间。

1、行车前身体和精神状况准备的要求。

行车前休息的最主要的方式是静止性休息,睡眠是消除疲劳最有效的静止性休息方法。驾驶员每天都要保证7~8小时的睡眠时间,使身体各系统及器官得到充足休息。为了保证睡眠质量,驾驶员应当做到:维护家庭和睦;适度分担家务;不暴食暴饮;控制社交活动和文娱时间;选择安静的就寝环境,保证睡眠时间。

在饮食方面,多吃含维生素(A、C、B1、B2)多的、含纤维性多的、含钙量较高的食物,以防止眼睛干燥、疲劳、夜盲症的发生,增强胃、肠的蠕动,防止便秘和痔疮,减轻驾驶中的不适、焦虑和烦躁感.

2、行车中如何预防疲劳驾驶。

行车中,室外气温适宜时,尽量开窗通风,必须开空调时,温度应当设置为身体舒适为宜,并切换为通风换气模式;平时加强车辆的维护,确保车辆各项设施完好,以减少噪声和振动;座椅调整以舒适、方便操作为宜;与同车人保持良好关系。努力在车内营造一个轻松愉悦氛围,延迟疲劳症状的出现。

行车中还可以采用活动性休息方式主动消除身体局部疲劳。比如,通过改变驾驶姿势迫使身体部分机体活动发生变化,因为后一种活动所产生的兴奋可以抑制前一种活动所产生的兴奋,使前者引起兴奋的细胞得到休息,从而延迟整体疲劳时间。

科学、合理的安排行车时间和计划,注意行车途中的休息。每天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连续行车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夜晚光线差,路面行驶判断比较困难,更需要集中眼力,加上人的生物钟作用,夜间开车比白天更容易疲劳。所以,夜间长时间行车,应由2人轮流驾驶,交替休息,每人驾驶时间应在2小时之内,并尽量避免凌晨驾驶。在道路旅客运输中,国家安全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凌晨两点至五点,不准许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就是主动预防驾驶员疲劳驾驶的措施,以免酿成事故。

夏季天气炎热,驾驶员很容易感到精神疲倦,驾驶车辆时间稍长,视线便会逐渐变得模糊、思维变得迟钝,尤其是午后行车极易打瞌睡,甚至会出现驾驶人瞬间失去意识的现象,强撑驾驶极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体力消耗增大。又由于道路平直、无会车、周边环境几乎千篇一律,极易产生松懈或疲劳。长时间单调、枯燥的驾驶,会不知不觉地提高车速,甚至丧失制动减速意识。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最好在1个半小时至2小时到就近的服务区休息一下。

当开始感到困倦时,切忌继续驾驶,应迅速就近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适时的减轻和改善疲劳程度,恢复清醒。减轻和改善疲劳,可采取以下方法:

1.用清凉空气或冷水刺激面部;

2.喝一杯热茶或热咖啡,或吃一些酸或辣的食物刺激神精;

3.停车到驾驶室外活动肢体,呼吸新鲜空气,促使精神兴奋;

4.收听轻音乐或将音响适当调大,促使精神兴奋;

5.作弯腰动作,进行深呼吸,使大脑尽快得到氧气和血液补充,促使大脑兴奋;

6.用双手以适当的力度拍打头部,疏通头部经络,加快人体气血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和大脑兴奋。

当然,以上方法只能是暂时的缓解疲劳,不能从根本上解除疲劳,唯有睡眠才是缓解疲劳和恢复清醒最可靠、最有效的方法。

另外,当服用驾驶车辆忌用的药物,女性生理特殊时期(经期、孕期),身心容易疲劳,应当避免驾驶车辆。

四、疲劳驾驶的法律后果

为了防范疲劳驾驶,有效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更好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员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第六十二条又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条,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还规定: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一次扣12分;驾驶其它车辆,一次扣6分。

作者简介

周建勇,1989年毕业于武汉钢铁学院基础科学部物理专业,理学士,正高级工程师。从事驾培行业管理和驾培行业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近十年,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管理有一定的研究,所研发的科技项目先后获得了湖北省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宜昌市人民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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