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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有量34年增33倍 成污染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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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五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6-01-22 00:01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

1月19日,环保部发布《2015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公布2014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

根据《年报》,我国已连续六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表示,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油品排放实验室主任岳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机动车污染治理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需要降低机动车的使用强度,另一方面油品质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提高油品的清洁性和环保指标,降低有害物质含量。

机动车保有量34年增加33倍

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

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2.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2.5%,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0.4%,国Ⅰ标准的汽车占 10.6%,其余3.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93.2%,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6.8%。

根据《年报》,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比2013年削减0.5%,其中氮氧化物(NOx)627.8万吨,颗粒物(PM)57.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8.4万吨,一氧化碳(CO)3433.7万吨。

汽车是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80%。

按排放标准分类,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

11省市4月1日起必须国五达标

汪键透露,环保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 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 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作者:王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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