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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排放标准:市场、车企、油品是否万事俱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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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五 来源: 自主汽车网 时间:2016-01-27 00:01

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压力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对机动车降低排放、提高节能性能等方面的政策和标准频频提升。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分别加严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企业平均目标值要求,通过对单车和企业同时考核,实现2020年国产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百公里5.0升的目标。

近日,一份由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又将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的问题提上日程。根据文件内容,自今年4月1日起,东部11省市所售车型均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其他省市地区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上标准。

该文件发布后,东部11省市的各品牌经销商需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整、消化国四车库存;此外,该文件对国产乘用车企业的生产排期是否存在影响;而 全国各地方目前执行的不同标号燃油,对车主用车还有哪些可能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行业人士及业内专家,从不同的角度谈谈他们对此次公告的看 法。

日前,由环保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的2016年第4号公告文件(以下简称“公告”)出现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告指出,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 国五标准。其中明确提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从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乘用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均需满足国五排放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 和重型柴油车将全部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11省市提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有“先兆”

该公告一经发出,立刻引发业内高度关注。部分受访者认为,原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被提前了不少。但事实上,此次公告中发布的11个省市于今年4月1日提前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并非空穴来风。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曾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其中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015年4月28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其中提到要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 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另外,将2016年1月起先期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 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

如此看来,在遵循“油品先行”的原则下,此次分区域先期在东部11个省市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是“水到渠成”。

■提前实施国五排放仍有“措手不及”之嫌

虽然此前已有种种迹象表明,全国将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但此次11省市4月1日起即将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的公告,仍或多或少让人感到仓促。公告的“突然”发布,对市场和企业都将产生一定影响。


(作者:张海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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