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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侵权野马商标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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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明 来源:自主汽车网 时间:2018-07-10 15:07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中国”)官网首页发现,福特中国已就“野马”商标侵权问题发表声明,并向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致歉,称给野马汽车带来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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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如下:                                

  野马商标侵权声明

  声明内容:

  我公司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公司在部分广告宣传中使用“野马”的行为侵犯了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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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美国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2018年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赔偿野马汽车相应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从此MUSTANG车型将不能再以“野马”对外宣传。

       业内人士表示,中国目前采用的是注册保护制度而非使用保护制度,因此商标注册时间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如没有特殊情况,先注册商标的一方往往都会胜诉。所以野马汽车如果没有早于福特公司注册“野马”商标,那么可能局面会发生变化。商标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才能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


(作者:自主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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