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河北、辽宁、河南、云南等四省开展放宽皮卡进城限制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地于2016年3月底前上报试点方案。
事实上关于皮卡“解禁”的话题由来已久,但却是一个令管理者及行业企业非常头疼的事情,“解禁”皮卡实际是当下汽车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个隐性问题。
应先确定何为皮卡
目前,中国汽车管理体系中,主要是通过客车、货车、专用车的形式对汽车进行分类,皮卡列入货车管理。“通知”中明确表示“皮卡车在我国现代汽车标准体系中按照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其很明显是在这里表明了皮卡的地位并未脱离“货车”的范畴,即是说虽然皮卡车在试点城市可以放宽行驶限制,但依旧要按照货车进行管理。
目前,我国涉及到车辆管理的标准主要有《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但从这几个标准体系当中我们很难发现涉及到皮卡的实质性标准、规范和分类。
不过,此次三部委下发的有关皮卡“解禁”特急通知中对于皮卡的技术特征进行了简单的描述,这是官方首次对皮卡的主要技术特征进行了阐述。通知中称皮卡的主要技术特征有四点:一是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二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三是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四是最大设计总质量大于3,500公斤。如果需要对皮卡进行专门功能定义,那么就必须在国家标准层面对皮卡进行定义,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管理等部门都可以对车辆实现认知,实现统一化管理,仅仅依靠这一个通知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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